第一章 总述
第一条 为营造开放、可信、安全的分类信息平台,保障杭州禾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用户的合法权益,维护和谐的网络商业环境,杭州禾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质量标准委员会制订本总则。
第二条 本总则旨在提高杭州禾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信息质量,打击违法和虚假信息,保护用户根本利益,优化服务体验。适用于所有使用本平台服务的用户,用户在适用本总则上一律平等。
第三条 用户使用本平台服务的全部行为(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、线下交易、服务提供等)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、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及用户与公司间法律协议的规定,并应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公司以用户行为作为判定信息质量的基本标准。
第四条 信息质量评判标准为:合法性、真实性、有效性、及时性、完整性、穷极相关性。
第五条 公司有权拒绝与涉嫌不诚信经营的商户合作。
第六条 违规行为依照总则中的处罚方式处理。平台默认实行“无罪推定”,但对高危类别及行为实行“有罪推定”。
第七条 不同产品类别适用不同的质量标准细则,细则为总则组成部分,细则中有特别约定的按其执行,未约定的按总则执行。
第八条 信息质量标准委员会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更新修订本总则及细则,并在网站上公示。如有争议,以最新版本为准。
第九条 本总则为《杭州禾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协议》及《推广用户服务协议》的有效组成部分,未涉及事项按相关协议处理。
第二章 定义
第十条 杭州禾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:指杭州禾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平台的所有者及其关联服务提供方。
第十一条 用户:包含注册用户和非注册用户。
第十二条 付费用户:指向平台支付信息发布服务费用的用户。
第十三条 评价:指交易后双方对交易情况的评述,应保证评价公正、客观、真实。
第十四条 投诉方:指向平台用户发起投诉的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。
第十五条 被投诉方:投诉对象用户。
第十六条 反通知:被投诉方接到整改通知后提交的证明材料。
第三章 违规行为
第十七条 发布非法信息,如:
- 煽动颠覆、分裂国家,破坏国家统一
- 歪曲事实、散布谣言
- 传播涉黄、赌博、暴力等内容
- 损害国家机关声誉
-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
第十八条 发布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。
第十九条 发布虚假信息。
第二十条 发布无意义信息。
第二十一条 其他侵犯用户权益的行为。
第二十二条 因账号被盗造成违规,若无法自证或不配合调查,参照违规行为处理。
第二十三条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的其他行为。
第四章 处罚方式
第二十四条 内容处理方式:
- 降权
- 返回修改
- 内容删除
第二十五条 账号限权方式:
- 禁止推广
- 禁止发布
- 关闭账号
- 扣除费用赔偿损失
- 终止服务
第五章 处罚方式的具体运用
第二十六条 处罚依据信息内容和用户行为判断,情节轻重区别对待。
- 减轻:积极赔偿并减轻影响
- 从轻:不知情或诚信用户偶犯
- 从重:造成实质损失
- 加重:恶劣影响或多次违规
第六章 处罚的申诉
第二十七条 被投诉方须按通知期限提交证明材料,逾期或提交虚假材料将加重处罚。
第二十八条 各类产品细则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九条 账号被关闭后15天内可申诉,超期需说明理由,超过3个月不予受理。